黃巖區(qū)紅十字“情暖橘鄉(xiāng)·白血病人道救助” 公益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救助貧困家庭的白血病患者,黃巖區(qū)紅十字會特設立“情暖橘鄉(xiāng)·白血病人道救助”公益基金。
第二條 黃巖區(qū)“情暖橘鄉(xiāng)·白血病人道救助”公益基金的管理遵循量入為出、公開透明、尊重捐方意愿、體現救助效益四項基本原則。
第三條 為保證本基金的管理和公平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基金籌集
第四條 基金來源:來源于境內外社會各界、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第五條 基金用途:為0至14周歲患有白血病的少年兒童,或超過14周歲的低保、貧困戶白血病患者提供醫(yī)療救助。
第六條 企業(yè)等社會力量向黃巖區(qū)“情暖橘鄉(xiāng)·白血病人道救助”公益基金捐款,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稅財〔2009〕124號)及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2011年認定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群眾團體名單的通知》(浙財稅政〔2012〕1號)中有關規(guī)定享受所得稅減免優(yōu)惠政策。
第七條 捐贈人可以指定捐助對象,有權查詢、監(jiān)督捐款的使用情況。
第三章 基金申請
第八條 申請對象
具備黃巖戶籍,0至14周歲(200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患有白血病的少年兒童,或超過14周歲的低保、貧困戶白血病患者,其本人或家長(法定監(jiān)護人)均可作為申請人向區(qū)紅十字會申請救助。
第九條 申請程序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黃巖區(qū)紅十字會“情暖橘鄉(xiāng)·白血病人道救助”申請表》,向戶口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紅十字會提出救助申請,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2、二級甲等以上且具備血液病診療資質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白血病診斷證明;
3、戶口所在村居(社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出具的家庭貧困證明。
(二)審核 鄉(xiāng)鎮(zhèn)(街道)紅十字會接到救助申請后,進行初審,對申請人所填報的有關情況以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初審通過后再統一上報至區(qū)紅十字會賑濟救護科進行復查審核;不符合救助條件的,予以退回。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救助名單,在區(qū)紅十字會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條 黃巖區(qū)紅十字會根據患者家庭經濟情況和病情的輕重程度綜合評定救助對象。
第十一條 除社會定向捐助對象外,一般評審確定的救助對象,一次救助的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除定向捐助對象外,每個申請人每年只安排一次救助。
第十二條 救助基金審批辦法:
(一)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由區(qū)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審批;
(二)30000元以上經區(qū)紅十字會常務理事會集體討論后,由常務副會長負責執(zhí)行;
(三)捐贈人有意愿的定向救助資金,根據捐贈人意愿,由常務副會長審批。
第十三條 社會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則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對象,如捐款超過該捐助對象的實際治療費用,其結余部分計入本基金,用于救助其他申請人。
第十四條 黃巖區(qū)“情暖橘鄉(xiāng)·白血病人道救助”公益基金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專項審計,定期向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監(jiān)事會匯報財務收支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修訂和解釋權屬于黃巖區(qū)紅十字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