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職能
黃巖區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規定,建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組織體制和運作機制。黃巖區紅十字會機關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中國紅十字會宗旨、性質,任務,指導全區各級紅十字會加強自身建設,組織和開展各項紅十字工作。
二、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災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實行救助。
三、開展人道領域的社會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和現場急救,推動無償獻血事業的開展。舉辦于紅十字會宗旨相符合的衛生和社會福利事業。
四、組織學校紅十字青少年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弘揚人道主義活動。
五、宣傳《紅十字法》、《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國際紅十字運動的七項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宣傳紅十字知識。
六、協助政府開展對臺工作,促進兩岸紅十字會組織的交往與合作。
七、同港澳和東南亞各地開展民間交往,發展人道領域的技術合作交流和友好往來。
八、完成區政府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會機關下設二個科室:辦公室和賑濟救護科。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會機關綜合協調、行政后勤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二、負責會議、大型活動的組織安排,檢查督促會議研究決定事項和領導布置任務的落實;
三、負責收集各種信息,協助會領導上下左右聯系、溝通,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四、負責會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來信來訪、計算機網絡建設等工作;
五、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領導講話等有關文稿;匯總各類報表;擬訂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六、負責會機關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外事工作、對臺服務和境內外查人轉信工作;
八、負責會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編報預算決算;對下屬單位財務進行指導、監督;對專項救助資金和物資進行管理,接受和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審計、檢查。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賑濟救護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研究、擬訂本系統備災救災、救護培訓、社區服務等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中長期規劃和計劃,并指導實施;
二、負責收集、整理、分析災情信息,組織開展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的救護和救助,并酌情向上級紅十字組織通報災情,發出救助呼吁;
三、負責救災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分配、使用,并對救災物資的采購進行檢查、監督;
四、負責開展社會募捐活動,根據本會籌集款物的目標,承擔本級籌集款物總額度50%的任務;
五、負責指導開展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負責指導全區救護師資培訓的教學工作;
六、負責指導本系統社區服務工作;負責本級紅十字社區服務點的業務指導;負責對冠名紅十字醫院的審批、核準和登記工作;
七、負責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工作;參與推動無償獻血和遺體、器官自愿捐獻工作;參與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八、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