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不见久久见中文字幕免费|五月天婷|日韩av综合网站|男倌被各种玉势开菊男男

人道 · 博愛 · 奉獻

浙江省紅十字救護員證管理辦法(試行)

分享到:

浙紅〔2010〕33號


關于印發《浙江省紅十字救護員證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紅十字會:

  根據《浙江省紅十字會關于切實加強現場救護培訓工作的意見》要求,省紅十字會制定《浙江省紅十字救護員證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各地原有舊版救護員證一律不再使用。

  二、凡在2010年7月1日前通過初訓的救護員,在三年有效期滿復訓時,應重新填寫統一的“紅十字救護員登記表”進行登記注冊,復訓合格后更換新版紅十字救護員證,編號采用本年度培訓序號。

  三、省紅十字會委托浙江省紅十字會備災救災中心負責提供紅十字救護員證承印等有關服務。

  附件:1、紅十字救護員證、章制作標準及證件樣本(略)
     2、
紅十字救護員登記表
     3、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紅十字會別號

                          二○一○年六月八日


  

浙江省紅十字救護員證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浙江省“紅十字救護員證”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和《浙江省紅十字會關于切實加強現場救護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紅十字救護員證,是指浙江省紅十字會統一監制,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印制、核發的紅十字救護員實施現場救護行為的資格證明。

  第三條 紅十字救護員證實行分級管理和屬地核發制度。

  省紅十字會負責監制紅十字救護員證的格式,分配各地編號。

  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按照省紅十字會統一要求,負責紅十字救護員證的印制、發放和管理工作。

  一名紅十字救護員只發放一本紅十字救護員證,相關信息由發證紅十字會統一登記,存檔管理。

  第四條 紅十字救護員證應當載明持證人的證件編號、發證機關、簽發日期、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身份證號、有效期限等內容,并粘貼持證人的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

  第五條 紅十字救護員證的編號采用13位編碼,由四部分組成:省別號(33),市、縣(市、區)別號(4位)(附后),年號(取最末兩位),序號(5位)。紅十字救護員證序號以年度為周期,每年啟用新的序號,年度內連續使用,按由小到大順序發放,不得空號。(如:杭州市上城區紅十字會2010年培訓第一名紅十字救護員。編號為: 3301021000001)。省本級編號從3300001000001開始。

  第六條 申領紅十字救護員證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愛社會公益事業;

  (三)自愿申請并參加縣級以上紅十字會組織的現場救護培訓,且考試、考核成績合格;

  (四)具備紅十字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領紅十字救護員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報名登記:申請人應填寫《紅十字救護員登記表》,向所在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提出申請。

  (二)審核: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對申請人提交的《紅十字救護員登記表》進行審核,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參加救護培訓。

  凡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紅十字會應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領人發出有關材料補正通知。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提交補正材料。

  (三)培訓考試考核:負責培訓考核的縣級以上紅十字會要按照有關教學大綱和教材對申請人進行培訓,并根據省紅十字會制定的現場救護培訓質量標準進行考試考核,合格的,填寫初訓考核情況,經本級紅十字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人簽字后,予以頒發紅十字救護員證。

  (四)證書領取:考試考核合格的學員,接到領取證書通知后一個月內,憑本人身份證領取紅十字救護員證。委托他人領取的,憑領取人身份證和申請人委托書領取。
第八條 紅十字救護員證有效期為三年。行業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不得超過三年。對有效期已滿的紅十字救護員實行復訓注冊,復訓考核合格后,注冊新的有效期,期限為三年。

  超過有效期不參加復訓考核的或者復訓考核不合格的,其紅十字救護員證不予注冊,未經注冊的自行失效。

  第九條 參加復訓的學員,應在紅十字救護員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當地紅十字會提出申請,根據當地紅十字會的安排進行復訓。復訓注冊可全省異地進行,其檔案資料由復訓注冊地紅十字會負責向初訓紅十字會調取,并由復訓注冊地紅十字會存檔。復訓注冊工作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組織安排。

  第十條 《紅十字救護員登記表》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個人資料建檔管理。
個人登記信息有變化的,應及時告知紅十字救護員證辦理或注冊機關,便于及時修改。各級紅十字會應當確定專人負責現場救護培訓信息工作,逐步實行網絡動態管理,確保網上信息準確無誤。

  第十一條 紅十字救護員證遺失或者損毀,由持證人向發證地紅十字會書面申請補辦。異地復訓注冊后遺失或者損毀的由復訓單位補辦。補辦的證件仍使用原來的編號。

  第十二條 當事人使用保管紅十字救護員證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實施現場救護行為時,應當出示本人有效紅十字救護員證,并向當事人或目擊人簡要說明;

  (二)紅十字救護員證僅作紅十字救護員實施救護行為的資格證明,不作它用,不得轉讓他人;

  (三)紅十字救護員證應保持清潔,證件損毀、變形時應及時補辦更換;

  (四)紅十字救護員在出示證件,實施現場救護過程中,應維護紅十字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第十三條  對擅自制作、仿冒紅十字救護員證的,一經發現,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對隱瞞實情或不按規定條件、范圍和程序頒發證件的,發證機關應當收回證件。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紅十字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